东莞老板注意:《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起施行,网上贷款广告与财经账号要变天
热点/新政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公告〔2026〕第9号),2026年4月21日发文、4月24日对外公布,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2026年第17号、新华社、金融监管总局官网答记者问)。这是我国首次以制度形式确立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中的法律地位,被业内称为金融网络营销领域“最严监管细则”。
需要说明的是,《办法》规范的是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受金融机构委托提供此类服务两类行为。但其中数条与东莞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的日常经营直接相关:
- 第二条:除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 第十条:禁止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
- 第十二条: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
- 第十五条:组合销售金融产品不得将选项设定为默认同意,不得违法搭售;
- 第十六条: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的,须在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其合法开设的账号进行,营销人员须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并获得授权;
-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未取得相应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在网站、APP、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中使用“金融”“融资”“贷款”“理财”“基金”“证券”“保险”等涉金融属性字样,也不得使用含此类字样的商标。
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先厘清一个被广泛误读的点:《办法》管的是金融产品的营销行为,并不直接约束企业自身的对公账户资金往来与财务收支。近期不少网络解读把它说成“企业资金归集新规”“银行穿透企业账户新规”,属于张冠李戴。但即便剔除这些误读,它对东莞中小企业的实际影响依然具体:
✅ 老板个人融资:过去在短视频、朋友圈、公众号铺天盖地的“凭营业执照秒批”“无抵押低息”“零成本办理”贷款广告将被全面清理,无资质的助贷、贷款中介引流号会被平台核验资质后关停。今后找钱要走银行等正规渠道,别信“包过”“内部渠道”话术,避免被高额服务费、砍头息套路。
✅ 自营自媒体账号的企业:不少东莞老板自己或安排员工运营抖音号、公众号做获客。若账号内容涉及助贷、理财、荐股等金融类目,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公众号、直播、短视频中营销金融产品属违规;账号名称、商标中带“金融”“贷款”“理财”等字样而无对应资质的,需尽快整改。
✅ 收银与线上收款场景:支付页面不得将“打白条”“分期付”等与银行卡、零钱等支付工具混列展示,不得默认勾选;自建商城、小程序的支付与分期入口需要检查。
✅ 财税合规这条线没变:公私账户混用、股东借款长期挂账的风险,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财税〔2003〕158号等既有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借款视为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20%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这与本次新规是两条线,不能混为一谈,但也不代表可以放松。
企业应对建议(3条可立即执行)
1. 融资走正规渠道,把凭证留全:向银行或持牌机构融资,中介服务费、利息支出要取得发票并如实入账,避免现金支付、个人卡走账形成无法解释的支出;
2. 自查账号与品牌用字:梳理公司名下公众号、抖音号、店铺名称及商标,涉及“金融”“贷款”“理财”等字样的,无资质一律整改;账号内容涉及金融类目的暂停相关选题;
3. 账户与股东借款照旧规范:公私账户分开、转账摘要写明用途,股东借款执行“一年一清”,年末前归还,或走完分红决议并代扣个税。
同律财税可提供的支持
东莞同律财税,2012年起从事财税服务、2014年正式注册成立,专注中小企业财税服务,已服务企业超5000家。针对本次新规带来的实操变化,我们提供:
🔹 企业自媒体账号、店铺名称涉金融用字的合规自查清单;
🔹 融资类中介服务费、利息支出的凭证链梳理与税前扣除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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