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阴阳合同风险有多大?转让定价怎么定

2026-10-09 · 东莞同律财税 · 在线咨询

股权转让,本是企业股权结构优化的常规动作。但在东莞大量中小型企业实践中,“阳合同低价报税、阴合同真实收款”的操作屡见不鲜。表面看省了税,实则暗藏巨大法律与财务风险。本文结合现行政策与一线服务经验,系统梳理风险要点与定价实务路径。

一、“阴阳合同”不是技巧,是红线

所谓“阴阳合同”,本质是通过形式合法掩盖实质违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提交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转让价格,即构成“虚假纳税申报”。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亦明确,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税务核定的四大常用方法(依据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当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

值得注意的是:若企业存在土地、房产、未分配利润等隐性增值资产,账面净资产往往严重低估公允价值,此时仅以报表数据定价极易被调整。

三、什么才算“正当理由”?政策明确列举,不可自行扩大解释

根据67号公告第十三条,以下情形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 能出具有效证据,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重大经营困难等导致净资产大幅下降;

②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③ 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

④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合理情形。

⚠️友情提示:“朋友帮忙”“支持创业”“长期合作”等主观表述,均不构成法定正当理由。

四、东莞企业实操建议:三阶段守住合规底线

✅ 转让前:开展净资产分析+必要评估,形成书面定价说明;召开股东会并留存会议纪要;确认受让方资金来源合法性。

✅ 转让中:确保工商变更登记、税务备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税申报“三同步”,价格口径完全一致。

✅ 转让后:完整归档评估报告、银行回单、完税凭证、决议文件至少保存10年。

东莞同律财税,2012年起从事财税服务、2014年正式注册成立,专注中小企业财税服务,已服务企业超5000家。我们为东莞本地企业提供股权转让全流程财税支持:从定价模型搭建、资料合规审查,到税务沟通协助、工商变更协同,助力企业平稳过渡、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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